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7 11:02:17  访问量:

西科办发〔2017〕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

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6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宏伟、王贵荣担任,成员由侯恩科、奚家米、程卫星组成。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申报、资格审查、遴选推荐、接收、复试、录取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单考单招和独立学院学生及延期毕业学生)。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3以内(含1/3)。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425分);艺术类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00分,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二)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本校本专业(学科)教授联名推荐,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可不受学分绩点排名的限制。但学生有关佐证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具备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一般为中文核心及其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在学校认可的省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在学校认可的全国竞赛中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励(前5名),或自主完成科技发明(设计作品)并获得专利证书。

(三)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需填写《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解放军驻西安科技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量以及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一名本专业(学科)副教授或教授的推荐信及有关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应同时提交本专业(学科)三名教授的推荐信原件。

(二)资格审查。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学生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张榜公布。

(三)考核推荐。

1.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综合能力测试

各学院对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通过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63号)第十三条执行,附加分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附件4)执行。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本年度各专业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其综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四)审核与审定。研究生院将拟推荐人选情况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应及时复核,公布处理结果。

(五)资格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拟推免资格的学生,由研究生院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核,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取得推免资格。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的学生,经网上申报、学院复试合格后,可接收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并且获得我校2017年“胡杨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夏令营)合格证书、体检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录取为我校推免生。

七、接收推免生奖励政策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一)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

(二)享受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发放。

(三)享受学校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1.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享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20000元/生/年)。

3.享有我校设置的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选资格。

(四)推免生可自主选择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硕博连读、公派出国留学、访学等。

八、时间安排

(一)9月7日~9月8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文件、报名,并核算成绩、整理申报材料,将申报学生的基本信息汇总整理后张榜公布,并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1.各学院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综合能力测试小组名单

2.各学院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及接收工作安排及实施细则。

以下材料由各学院审核存档并备查:

1)《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推荐免试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

3)西安科技大学学生成绩单;

4)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二)9月11日,各学院开展思想品德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将拟推荐学生信息进行公示,并将《西安科技大学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三)9月14日,研究生院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并对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9月28日~10月25日,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校内外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录取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请各学院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与接收工作。

(二)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核算办法,认真、准确核算学生综合考试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为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具体排名可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菜单“成绩管理-统计分析-成绩排名-专业排名统计”中查询,以2017年9月1日计算结果为准。

监督(投诉)电话:纪委(监察处):83856341

研究生院:    85583845

教务处:      83858186

附件:(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西安科技大学**学院推荐免试申报学生情况一览表

   3.西安科技大学拟推荐免试学生情况一览表

4.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

           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  日